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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0月21日   作者:   摄影: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中“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

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民航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总体安排,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条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基本思路:严把培养过程关,加强开题评议、中期检查、年度审核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和监督,落细落实学业预警,加大对不合格博士生的分流退出力度,建立“逐年考核、逐层预警、逐步分流”的全程高质量培养模式。

第三条博士生退出机制包括分流和淘汰两类。

(一)分流:非硕士起点博士生可选择办理退博返硕手续,转为相同学科领域的硕士生培养。

(二)淘汰:终止学籍,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章 开题评议

开题评议由开题报告评审和公开答辩两环节组成。开题评议旨在检验学生是否熟悉该领域的基本文献、研究现状和重要研究问题,是否已具备一定的学术视野和理论积淀,是否已基本确定学位论文的重要研究工作和可能的研究方案,是否已基本明确论文研究的特色和创新点,并以此作为判断该博士生开题准备情况和学位论文研究潜力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准备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结合导师(或学科组)的研究方向,进行具有相当理论意义和前景、学科前沿性研究,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专长,在科学和技术两个层面具有独到的见解,与导师一同提炼学科前沿的创新性研究问题。开题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选题来源与选题依据,着重说明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及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发展动态,并对文献、资料做出综述;

(二)通过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分析,说明选题的学科前沿性、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应用前景与创新性;

(三)论文主要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四)选题工作量的估计,研究过程中的技术关键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措施,预计可能达到的水平和取得的成果等;

(五)论文研究计划,应详细给出论文研究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关键时间节点;

(六)重要参考文献。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的时间安排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要求在完成课程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之后进行。博士生一般应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申请(直博生一般应在第6学期结束前)。因特殊原因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期(最长延期6个月),若仍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予以分流或淘汰。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流程

博士生在线申请开题,提交开题报告等相关材料,由系统按照程序随机分配开题评议督查单位:“研究生院督查”或“学院督查”(其中研究生院督查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博士生入学总人数的10%,其余均为学院督查)。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

(一)民航学院督查:报告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鼓励聘任校外专家学者作为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成员。

(二)研究生院督查:评审专家由研究生院确定。

(三)评审专家应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的要求填写“评审专家意见”,并给出评审成绩。

(四)依据评审意见: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分数均在75分以上),由博士生根据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修改,提交导师审核。若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评审结果不合格(评审分数至少有一份低于75分),博士生限期修改3~6个月后可进行二次送审(按上述程序办理)。两次送审不合格者将予以分流或淘汰。

(五)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答辩。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公开答辩

(一)公开答辩须包括至少30分钟答辩陈述环节和30分钟专家提问环节。公开答辩专家3~5人(如博士生的导师参加,应为5人)。答辩专家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鼓励聘任校外专家学者作为答辩专家组成员。公开答辩应设一名组长,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博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答辩小组应设秘书1人(应由本校正式职工担任,且技术职称在讲师以上),协助办理公开答辩有关事宜。

(二)公开答辩由导师具体组织,研究生院、学院开展两级督查工作。研究生院督查的公开答辩,设答辩专家5人,其中3位专家由研究生院确定,另2人及秘书由导师确定;其余博士生由学院督查开题答辩,开题答辩前5天在教学办备案。

(三)公开答辩应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答辩意见表》的要求,由秘书进行填写和记录,专家组对开题报告公开答辩讨论的最后意见填入表中的“结论意见”一栏,专家组全体成员均应签名。

(四)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公开答辩不通过,由研究生院向导师、博士生发布学业预警信息,限期修改3~6个月后申请二次答辩,并按上述同样程序办理。两次答辩不通过者将予以分流或淘汰。

第九条论文研究工作原则上应按照开题报告中论文计划严格执行,确因特殊情况对选题有重大调整时,应重新组织学位论文开题评议。

第十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环节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博士生入学总人数的10% 设置一次开题不通过率。

第三章 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重在考察博士生对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开题以来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

第十一条中期检查原则上要求在第6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一般应在第8学期结束前)。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可申请延期(最长延期6个月),若仍未按期开展中期检查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予以分流或淘汰。

第十二条中期检查形式包括中期审核和学术报告(或公开答辩)两个环节。博士生在线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由导师、学院审核。若已公开发表1篇满足《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认定办法以各学位分会的要求为准),可直接开展一次学术报告,无需再进行公开答辩,并视为通过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若尚未发表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学术论文,需进行公开答辩。中期检查公开答辩由导师组织、学院督查。答辩专家组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如博士生的导师参加,应为5人),鼓励聘任校外专家学者作为答辩专家组成员,其中一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专家组组长(博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就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与取得的阶段成果给出结论。答辩小组应设秘书1人(应由本校正式职工担任,且技术职称在讲师以上),协助办理公开答辩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公开答辩应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意见表》的要求,由秘书进行填写和记录,专家组对中期报告公开答辩讨论的最后意见填入表中的“结论意见”一栏,专家组全体成员均应签名。答辩通过,则被认定为通过中期检查。若中期检查答辩不通过,由研究生院向导师、博士生发布学业预警信息,限期在3~6个月后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未通过者,予以分流或淘汰处理。

第四章 博士生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博士生入学后,每学年末须在线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年度总结报告》(总结本学年的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导师指导、论文进展、学术成果、困难问题等),并由导师给出考核结论,博士生年度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通过。研究生院将根据年度考核结论,对考核结果为“一般”和“不通过”的博士生发出预警。

第十六条超过学制年限的博士生,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年度总结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学业,对于未通过者,将予以分流或淘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事故认定办法》要求,校院两级督导组将参与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博士生论文开题、中期等环节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第十八条申诉:博士生对开题评议、中期检查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7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负责核实、复查整个过程并给予答复。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民航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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